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
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10·15”
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
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10·15”
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
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危化品安全监管处
发布日期:2019-11-26

苏安办函〔2019〕39号
各设区市安委会,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:
现将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10·15”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》(安委办函〔2019〕54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请将本通知传达至县(市、区)、园区、乡镇(街道)和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。
附件: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西玉林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“10·15”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
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2019年1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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